各区、县(市)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
为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加大团干部“专兼挂”工作力度,开阔团干部视野,提升实践工作能力,团市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基层选派优秀团干部到团市委开展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挂职干部主要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校、中学、团的地方领导机关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所需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过硬
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工作能力突出
具备较强的会议、活动组织策划和文字写作能力,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
(三)热爱团的工作
具有较丰富的青年群众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四)其他要求
来自基层和一线的挂职候选人选,必须已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并应符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推荐渠道和程序
(一)组织推荐
挂职人选由各区、县(市)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统筹推荐,不接受个人自荐。按照组织推荐程序,做好推荐审核。团市委各部门物色的挂职人选也需按要求由各区、县(市)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推荐审核。
(二)条件审核
各区、县(市)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就推选人选的基本条件、能力特长以及事迹反映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确定人选
团市委党组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拔,最终确定挂职人选和分配方案。确定挂职人选后,团市委对有关人选进行审核和政治审查,确保政治过硬、条件符合。
三、管理和考核
(一)挂职年限
挂职年限原则上为1年。
(二)挂职干部管理
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团市委共同管理,以团市委管理为主。团市委组织部将组织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并在挂职期间及时了解干部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
(三)挂职干部考核
挂职干部在团市委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干部挂职期间须遵守团市委有关工作制度,无极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期满,由团市委党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出书面鉴定,送派出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请各区、县(市)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于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挂职人选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包括《挂职干部候选人选登记表》(详见附件1)以及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1000字左右)。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邮寄团市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同时,请各单位填写好《挂职干部候选人选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随推荐材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1. 挂职干部候选人选推荐表
2. 挂职干部候选人选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团市委组织部 潘 鹤
联系电话(传真):23893058
电子信箱:sytswzzb@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号团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沈阳市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